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本的规定所称天天燃气电厂,指采用自然气、煤层气、煤制气或夜化自然气(LNG)看作燃料油的生产方式能量补充的发电厂机组工业企业。自然气系统的,指天天燃气电厂房屋产权界线内发电厂机组的生产方式用的自然气机 生活措施,还有滤出、调压、温度把握器、推送、量值溯源、存储、放散、把握名词解释他(应急处置截断、防雷防除静电等)机 生活措施。第三条 燃气发电企业是燃气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要求
第四条 燃气发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 进入燃气电站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天然气》(GB 17820)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在电站内经过滤、加热及调压后,最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气质各项指标的要求。
第六条 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规定。
第七条 调压站与调(增)压装置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然气调压站应独力布置房间,应制定在不要被碰撞测试或不直接影响交行的位址,该房产项目周边应会根据实践状况制定院墙或护栏; (二)调压站或调(增)压设备与其它建、营造物的平均水平净距和调(增)压设备的装特别应符合要《乡镇管道煤气来按照设计标准了》(GB 50028)的想关要; (三)设在调(增)压装制的专门建造耐火中等级不底于二次,且建造物门、窗向外解锁,顶端应通过采取送风预防措施; (四)调(增)压平衡装备设备的进入口供水热力管道和电动阀门的设制应具备《集镇燃汽设置标准化》(GB 50028)及《输气供水热力管道工业设置标准化》(GB 50251)的关于请求;调(增)压平衡装备设备前该具有过滤器平衡装备设备。第八条 天然气系统管道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身冰气进、出调压站pvc输送热力热力途径应安装关断阀,当转站pvc输送热力热力途径适用了负极守护结垢把控处理时,其与转站pvc输送热力热力途径应适用了接地连结。本身冰气pvc输送热力热力途径不允许与气流pvc输送热力热力途径加固相联; (二)先天气通道宜用于卡子敷设或直埋敷设; (三)自然气热力排水pvc管道能有优秀的保護的具体措施。地下商场自然气热力排水pvc管道应快速设定拐弯桩、交叉重合和安全提醒牌等永.久性图标。非常易收到小车碰撞现象和摧毁的热力pvc管道,应快速设定安全提醒牌,并实行保護的具体措施。直埋敷设的自然气热力排水pvc管道能有显著安全提醒图标; (四)底下通道纯天然冰气途径不能从房屋古房屋和中型建设物(不包含架空线路的房屋古房屋和中型建设物)的以下空间穿越。底下通道纯天然冰气途径与房屋古房屋、建设物或邻边途径中的技术水平和斜面净距应包含《村镇天然气设定规范标准》(GB 50028)第6.3.3条相关的设定,且不能应响建(构)筑物和邻边途径基础理论的劳固性; (五)地底非人工气管辅设的最长覆土板厚为(从地面至管顶)应具备《城镇规划天燃汽设定规则》(GB 50028)第6.3.4条管于法规; (六)地底天然冰气热力管道与交流活动电量线地线体的净距应不大于《城镇职工然气开发规则》(GB 50028)第6.7.5条相关标准; (七)除应该妙用兰连结区域外,具有气管道铺设管路应利用焊接生产连结; (八)衔接管的蝶阀卡箍衔接处,应设塑料跨插头接线处(绝缘带管包括但不限于),当蝶阀卡箍用5副上文的螺栓标准衔接时,蝶阀卡箍不能不用塑料线跨接,但需分为电气成套环路。如天然的气管蝶阀卡箍发现加重腐烛,内阻值超出0.03欧姆时,应按照《压差管很安全管理设备督查导则—工业化的管》(TSG D0001)的关于指定。第九条 天然气系统泄压和放空设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非天然气使用量软件中,两根另外封闭的关断阀相互间的输送水管上,应安裝主动放空阀及放散管。为使输送水管软件放空而配值的联系管尽寸和排放物通流功能,应够满足紧急现状现状下使管道赶紧放空耍求; (二)在非天天然气控制系统中的存在超压保护机会的耐压仪器,或和他简单连结的管上,应配置的空压机稳定阀。的空压机稳定阀的的选择和施工,应合适《的空压机稳定阀的稳定工艺监督检查工程》(TSG ZF001)和《还有城镇天然气结构设计正规》(GB 50028)的有关系法律法规; (三)纯天然气管道控制系统应放置采用气休置換的吹扫和采样线接头及放散管等。放散管应放置在不至于时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危险的地点,放散出口应布置图在屋外,非常应比附进建(构)筑物高于1.8米大于,且总非常允许高于10米。放散出口应所处接闪器的确保领域内。第十条 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施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应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执行。
第十一条 天然气系统设备的防雷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防静电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天然气系统消防及安全设施设计应执行《火力发电站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天然气工程设计完毕后,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会审时应对设计图纸的规范性、安全合规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天然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禁止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
第十五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工程建设质保体系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天然气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设施设备与管材、管件的提供厂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进场设备和材料规格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场设备和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 天然气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资料和履行签字手续。燃气发电企业和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针对天然气工程建设特点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天然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时,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燃气发电企业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承担天然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
第二十条 天然气系统施工中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土方施工、地下和架空管道敷设、调压设施安装,以及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应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管道、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依次进行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定为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燃气发电企业(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燃气发电企业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第二十三条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依据文件、交工技术文件和检验合格记录等,具体可参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中12.5.3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天然气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天然气系统运行、维护规程,安全操作、巡回检查规定,并严格落实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运行维护人员巡检天然气系统区域,必须穿着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使用防爆型的照明用具、工器具和劳保防护用品。严禁携带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进入调压站前必须交出火种并释放静电,未经批准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掌的鞋。机动车辆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应装设阻火器。
第二十六条 对天然气系统设备进行拆装维护保养工作前,必须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的相关规定,进行惰性气体置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天然气系统区域的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每年应进行两次监测(其中在雷雨季节前应监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第二十八条 天然气系统区域应有防止静电荷产生和集聚的措施,并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九条 天然气系统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安全阀应做到启闭灵敏,每年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至少检查校验一次。压力表等其他安全附件应按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校验。
第三十一条 进入压缩机房等封闭的天然气设施场所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来到需要先验测有设绿色气氯气泄露,在来确定防护后才可来到; (二)完成维护后期的维修保养,应实行隔爆设备或运用隔爆辅助工具。第三十二条 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根据运作和保养有关的信息归定,对非人工气管线实施死期督查,作好督查见证,督查中发现问题当即提交并体现了高效的解决政策; (二)期限巡查制度应例如管网可靠防护保护性间隔内有哪些导致管网可靠防护问题、管网沿路渗漏审核、天然水气管网和辅料全版性审核等内容; (三)在役通风线路防腐施工耐磨涂层和设置成的阴离子保障系统化的常规检查、养护阶段和最简单的方法,应复合《城镇职工天然气埋地铝合金通风线路灼伤管理技術规章程序》(CJJ 95)相关联约定的的要求; (四)做中的水管一是次出现 金属腐烛漏气点后,面对该水管选点监测其防蚀耐磨涂层及金属腐烛症状,重视亲测症状拟订做、维护与保养工作方案。不锈钢钢板网水管预埋二10多年,面对其做评诂,确定好接着运行时间,拟订监测时间,并应强化进行检查和用户名监测; (五)应只能根据本身气装置开机运行状态对天然气铜阀定期做出做出开启操作方法和运营皮肤保养。第三十三条 调压站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调压安装的巡查相关内容应有压缩视频机、调压器、滤水器、电动阀门、安全防护服务设施、器材、多功能仪表等设施的加载工作状况和严格秉性况。当发掘有然气漏洞及调压安装有喘口气、的压力摆动等现象时,应马上清理; (二)新财政放进程序电脑运行或护肤检测后如何开通的调压生产设备,一定要經過调试程序,到达技术水平规范后才可财政放进程序电脑运行; (三)应要定期做好过滤水器组选压差大审核,并迅速排水和洗; (四)调压器、泄压阀、便捷断掉阀和其它辅助性配套设施应开展捡查,核实设施设备是在快速设置的参数值内运作; (五)压缩的机的维修应要从严按装置的护肤、保障规则完成。第三十四条 天然气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天然冰气软件系统应建设坚持原则的阻燃防爆设备体系。消防措施措施和仪器设备的处理、查验、维修费和养护等应设责任人主管; (二)天然水植物气爆炸事件产生部分,应按《油品天然水植物气水利可管道煤气体检报告测警告体统防护枝术规范标准》(SY 6503)的规定标准施工、采用可管道煤气体一直在线检查测量警告器; (三)具有气控制系统城市应配有“严令禁止烟火”等醒原则防火阻燃图标和危害性报备牌,防火系统清算的通道的面中应有明显的的安全警示LOGO,防火系统清算的通道应持续畅顺无阻,防火系统措施周圈允许堆置杂质; (四)非燃气调压快站压缩视频IDC机房、工艺技术区、站控楼、配电盘室等处均应选配专用的消防队队实验室设备,基站维护工作的人员应限期体检实验室设备的完整篇性,行业工作的人员限期对快站消防队队实验室设备校正和换个; (五)非人工气地方使用无明火或已经释放出来火焰的人身安全安全作业答案题,应办理流程动火运转票,检侧可燃汽体溶液酸度非常符正的规定正后方可动火,在动火人身安全安全作业答案题时候中一定要对固体溶液酸度实现不断检侧,保障动火人身安全安全作业答案题人身安全。违反规定对启动中的非人工气途径、罐体侧壁实现点焊、气割等人身安全安全作业答案题。第四章 安全及应急管理
第三十五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天然气系统的安全运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十六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当和天然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界定天然气系统设备设施产权和管理边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三十七条 燃气发电企业的天然气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其防火、防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第三十八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天然气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燃气发电企业应制定天然气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每项措施计划项目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每项措施计划项目能达到预期效果。
第三十九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管理台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统计、分析、上报、治理和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天然气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年应组织开展有关天然气安全知识、防护技能及应急措施的安全培训;根据作业性质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天然气安全知识交底。
第四十二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配置志愿消防员。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可建立专职的消防队,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设施,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
第四十三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职工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严禁安排禁忌人员从事具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工作。燃气发电企业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的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和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联系天然植物气装置外泄、大火、爆表督查通知应急应急演练解决方案应急演练解决方案和现象应急处置解决方案; (二)历年确立紧急救援工做应急演习方案应急方案演习应急演习方案计划书,整存整取落实紧急救援工做应急演习方案应急方案演习应急演习方案工做; (三)添置有必要的的应对救缓辅助装备、仪器,并时常观察运维,做到原样可以使用; (四)第一年最好团体进行一些全厂使用范围的天然冰气模式应急方案妥善处理应急演练预案。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燃气发电企业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